鐵錘誤殺夫坎坷婦監六年

【本報訊】身世坎坷曾遭養父強姦的印尼女華僑以鐵錘重擊丈夫頭部至少七次,最終令他死亡一案,高院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僅一個多小時,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官判刑指此案是一宗家庭慘劇,被告雖身世悲慘,但她亦不能因夫婦間吵架便去殺人,故最終將她判監六年。

被告劉翠花(四十五歲)被控去年八月二十二日於粉嶺華明邨的家中謀殺丈夫張作財(五十三歲)。被告兩名兒子昨無到庭旁聽,但早前透露曾與兄到監獄探望母親,她亦關心二人情況且親自向他們道歉,指自己情緒失控一時衝動下殺害死者。

法官指引陪審團時表示需考慮被告的背景,包括她是低學歷人士及虔誠拜觀音,會否因為死者當時要丟掉她的物品、講粗口及向她箍頸,而令她失去控制能力,最終以鐵錘扑死死者。如陪審團認為此說法合理,便須判被告誤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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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犯案時使用的鐵錘是本案證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