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政治獻金放任自流

白鴿黨高層爆出漏報公司利益、黨產由黨外不知名人士持有、租金流向成疑醜聞。連日內涉事的黨高層以「唧牙膏」方式回應事件,版本日日不同,到近幾天索性播帶拒絕再交代,避免說法自相矛盾而愈描愈黑,也更加啟人疑竇。

這樁白鴿黨黨產業權無法釐清的醜聞,既揭出該黨多年來隱身幕後的金主身份,更讓外界關注白鴿黨政治獻金的「水喉」來源,如果都是一清二楚見得人,又何須透過複雜的離岸公司運作,刻意隱諱金主的真身,黑箱作業弄得疑點重重,倒是有違白鴿黨一向勇於批評他人、動輒要求「交代」,甚至透過該黨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引用特權法調查的最高標準。

政圈中人說,白鴿黨的黨產醜聞,揭示了香港特區在沒有明文規管之下,政黨運作放任自流,政治獻金缺乏透明度,政黨公然「洗錢」,毋須交代獻金來源。多年來,多少幕後金主利用獻金操縱政黨活動,損害公眾利益以遂個人政治目的,只消檢視那些打着所謂反映民意旗幟的政黨,如何執意反對人人稱善的政府施政,阻撓公共工程建設,相信答案已不言而喻。

其實,要政黨政治獻金透明化是有法可依的,只是這條「法」載於《基本法》內,必須透過本地立法才可以落實,這正是遙遙無期的二十三條立法,有關條文下半部規定:「……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倘若○三年二十三條立法成功,相信目前活躍在香港特區的所有政黨,每年都須依據有關法例規定,公布收到的政治獻金來源,提供完整的捐款名冊供各界查閱,只要獻金來源有懷疑,可能來自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有關政黨肯定一身蟻。

政圈中人說,○三年二十三條在反對派力加阻撓下被迫撤回,當年把二十三條立法描繪成一片白色恐怖的政治勢力,從規管政治獻金的角度考量,會否害怕一旦二十三條立法通過,來自海外的政治獻金資金鏈從此斷裂,即使要繼續收取這類政治獻金,也只能幾經轉折,透過在港的代理人提供,不像目前沒有法例規管,收取政治獻金毋須公開交代,就算獻金的真正提供者涉及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一切都在地下活動,繼續做外國勢力在港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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