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屋契騙樓按男子候懲

【本報訊】騙徒利用土地註冊處的業主資料,假扮業主向銀行借取按揭貸款,成功令律師行和永亨銀行上當批出八百萬元信貸額,永亨在支付逾一百五十四萬元後才收到真業主的投訴揭發案件。一名協助騙取按揭貸款的無業漢昨在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後,聲稱想看看能否協助警方調查,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八月二十三日判刑。

簽三支票提走逾154萬

被告林海樵,六十七歲,案情指,被告於○六年十二月以恒捷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身份到永亨銀行申請貸款,並聲稱其公司合夥人的母親在何文田山道有一個估值約一千六百萬元的物業可用作抵押。負責審查的律師查過該物業的業權文件無問題後,便安排與業主會面。○七年一月十日,假業主帶同有真業主姓名的身份證副本到律師行簽署文件,被告於同日也到律師行簽署文件。兩日後,永亨批出八百萬元信貸額給恒捷。被告於其後數日先後簽了三張支票,由永亨提走合共一百五十四萬多元。

被告今年五月由內地返港時被捕,他聲稱是按朋友指示開設恒捷,但對業務一無所知,僅曾簽支票提款,他把全部款項交給朋友後收了八萬元報酬。警方庭外表示,相信騙徒可能從田土廳取得物業的資料來偽造文件。

案件編號:DCCC 5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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