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躁漢聲稱因飲醉酒,將家中電視機及膠椅從二十三樓走廊擲落街。涉案三十五歲被告梁志康被捕後,一度被送往青山醫院接受觀察十天始獲准出院,他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高空擲物罪。裁判官指擲重物落街,隨時釀成人命傷亡,遂判他入獄兩個月。控罪指被告於上月五日,在屯門友愛邨愛智樓二十三樓住所外走廊,把一台電視機及一張椅子擲落地面。房署已通知被告要收回他的單位。
案件編號:TMCC 26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