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鉗遺捐器官死者體內

【記者曾愷欣報道】器官捐贈在港仍未普及,有善心人願意死後盡捐器官,令病者有重獲新生機會,大愛精神令人尊敬,但北區醫院的醫護人員卻粗心大意,在摘取器官時遺留手術鉗在死者體內。院方昨承認事件,已呈報醫院管理局及完成檢討,並向死者家屬致歉。有病人組織指出,無論病人是在生抑或死亡,醫護人員應時刻都尊重他們,促請醫管局加強培訓員工的工作態度。

今年六月初,北區醫院一名壯年病人因病去世,家人承受至親死別的噩耗下,仍然遵照死者的遺願,盡捐多個器官,令數名徘徊死亡邊緣的病人得以延續生命。不過,北區醫院醫生在摘取器官的手術過程中,卻留下手術用具在死者體內,當點算手術用具時始揭發事件。

院方昨日承認事件,指醫護人員手術後點算儀器及用具時,發現缺少一把手術鉗,而當時死者遺體已舁送殮房。醫護人員即時替遺體進行X光檢查,證實手術鉗在死者體內。醫護人員即時向死者家屬解釋事件,並透過早期事故通報機制向醫管局呈報事件。由於死者遺體需要轉交死因庭跟進,家屬當時同意待解剖遺體時,才取出手術鉗。

促加強培訓工作態度

據了解,由於手術涉及多個專科,醫護人員須於短時間內完成,確保器官適合移植,以及讓家屬術後檢查遺體,所以醫護人員在同一時間進行點算手術工具及縫合遺體。據悉,有關的手術鉗已取出,院方亦已就事件完成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並再次向死者家屬致歉。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稱,公立醫院接連發生醫護人員遺留手術用具或醫療用品在病人體內,今次更發生在死者身上,他認為這是對死者及其家屬不敬。他認為即使醫管局將醫療程序改善得多完美也沒有用,因為這牽涉工作態度,只要醫護人員不遵守指引,一樣會出現問題。

彭鴻昌希望醫護人員無論工作有多忙碌,也要時刻緊記尊重病人,並促請醫管局加強培訓員工的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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