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珠男涉趁紅雨劫鳳姐

【本報訊】下體鑲珠的舞台男工被指在紅色暴雨警告下,到荃灣一鳳樓搶劫當時三十三歲鳳姐的財物之餘,並涉嫌逼她口交及企圖強姦她。惟因他當時「不舉」而未能成功。男工事後被捕,在警誡下則指當時議好肉金,惟因女事主發現他是「鑲珠男」後拒絕性交,他亦因缺錢下才憤然搶劫,但堅稱沒有性侵犯對方。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事主庭上作供時一度飲泣。

搞足50分鐘 不舉事敗

被告張耀忠(三十五歲)承認一項搶劫罪,但是否認非禮及企圖強姦兩罪,控罪指出他在去年五月二十二日於荃灣眾安街某單位內搶劫女事主的手機及銀包,內有銀行卡、身份證及逾二百多元;另指他當時涉非禮及企圖強姦女事主。

女事主(三十四歲)供稱於九十年代與港男結婚且育有一女,○五年來港定居,但○八年與丈夫離婚後,前年開始操皮肉生涯,並於案發前一個月在上址工作及居住。

事發當晚正值紅色暴雨警告,整層樓只有她營業。被告約晚上九時到來,原本二人商議以一千二百元性交三小時,惟她覺被告很兇惡,遂改議只收三百八十元性交一次,被告則稱:「你哋女人都係為咗錢!」

被告隨即脫光她衣服,並突然扼着她頸,用她的睡衣綁着她雙手,又以豹紋T-back內褲塞着她嘴,之後搜掠單位財物。被告又掏出下體逼事主口交,又以下體磨她陰道意圖與她性交但不果。被告遂強吻事主並咬傷她嘴唇,又以手指插入她私處,並迫令事主再替他口交:「你三分鐘內要同我吹起(勃起),如果唔係你就死梗!」

事主在驚慌下就範,並見被告的下體鑲有數粒珠。被告之後試圖與她性交,但因他未能勃起而失敗。事件歷時五十分鐘,被告離開前以毛巾綁着她雙腳,事主之後自行鬆綁並回深圳,一周後才返港,在姐妹勸告下最終報警。控方則指由於單位外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出入情況,警方在七月二日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 4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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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耀忠(靠窗者)承認搶劫罪,但否認非禮及企圖強姦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