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殘疾員工酒樓賠10萬

【本報訊】酒樓男侍應指稱○七年四月在協助搬運坐輪椅茶客入酒樓時扭傷左邊身,導致身體有百分之一傷殘,事後只能用右手搬重物,並因此遭酒樓經理及東主「黑面」對待及斥責,並於翌年遭解僱。他認為酒樓涉及殘疾歧視,透過平等機會委員會入稟向被告彩龍船(麗城)酒家有限公司索償十萬元。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原告簡志成勝訴,判他可獲賠十萬一千元賠償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DCEO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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