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圖書證幫親友借書

【本報訊】幼童、長者及傷殘人士前往圖書館時或有不便,香港公共圖書館為了照顧他們的需要,今日開始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讓有關人士可透過親友成為擔保人,代為借閱圖書館資料,毋須親往圖書館亦可享受閱讀樂趣。

為老幼殘障而設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發言人表示,香港公共圖書館今日起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主要為三類人士而設,包括年幼未能獨自前往圖書館及有需要由成人協助的人士、年滿六十歲以上的長者、十八歲及以上因行動不便、傷殘或長期病患等理由,而未能親身前往圖書館的人士。

擔保人必須為年滿十八歲的香港居民,未成年人士的擔保人必須是受保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如家長或監護人基於任何理由未能作為擔保人,則須由一名年滿十八歲的香港居民作擔保人。當受保人年滿十八歲時,「擔保證」將自動失效。至於另外兩類人士的「擔保證」,會於發出三年後失效,如有需要可再次申請。

一如公共圖書館的圖書證,每張「擔保證」最多可外借六項圖書館資料,憑證外借的圖書館資料會計入受擔保人的帳戶,而擔保人不會因擁有「擔保證」而獲增加本身的外借限額。康文署發言人補充,如果受保人逾期還書或遺失書本,擔保人需負責賠償。有關申請擔保證的詳情,可致電2921 0208查詢,並可從網頁www.hkpl.gov.hk/forms下載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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