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程合約慳錢省時

【記者甘銘添報道】全港首個以「新工程合約」模式批出的西貢福民路明渠改善工程完成,渠務署指新合約條文有別於傳統合約的對抗模式,可以減少爭拗,令工程提早半年完工,並節省二百萬元工程費用。政府工程日後亦會採用新合約,當中包括造價逾二十億元的天水圍醫院。

渠務署助理署長陳建光接受訪問時稱:「傳統合約雙方利益對立,容易爭拗,因管理風險只在承建商身上,即地底有不可預見的情況或惡劣天氣,承建商都要負責,所以落標時早已計算這些風險,反映在標價,即政府多付出工程費用。另一方面,若承建商低估了工程費用,便想盡辦法向政府索償。」

平分差價 慳200萬元

英國有學者研究改革傳統合約,近年推出「新工程合約」,強調互信和合作,連倫敦奧運場館也採用。以西貢福民路明渠改善工程為例,預算工程費用為七千五百萬元,最終開支為七千一百萬元,在「新工程合約」下,政府與承建商平分差價四百萬元,即政府實際支付七千三百萬元予承建商。

政府節省了二百萬元工程費用,而承建商表面上比傳統合約少收二百萬元,但承建商高永年說:「少了爭拗和仲裁,而且提早半年完工,這已是合理利潤。」陳建光稱,工程進行期間,承建商發現地底暗渠位置與預計不同,需改動設計,在傳統合約下,承建商完工後才會告知政府,慢慢計數,但在新合約下,承建商需及早知會政府,共同商討解決方法,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他又說,政府會按需要轉用新合約,如渠務署未來五項工程,總值近十八億元,以及政府四項工程,總值二十六億元,都會採用新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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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助理署長陳建光(左二)與承建商高永年(右)展示新合約介紹書。

西貢福民路明渠改善工程完成後建成的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