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頭村命案被告囚終身

馬鞍山井頭村隱形富翁遭謀財害命案,全女班的七人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逾六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吳雅倫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並特別對着他說:「本不欲對你多加評論,但仍然要說,你的行為實在十分卑劣!」在審訊期間一直表現囂張的被告,聞言後揚起嘴角向公眾席冷笑了一下,便被押往服刑。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吳雅倫(五十三歲)過去曾有四次案底,主要涉及盜竊、行騙及行使假文件。

被告被裁定在一○年十一月九日在井頭村某單位內,謀殺七十三歲死者鄧路來;另外他早前已承認兩項詐騙罪,指他在勤練死者的存摺簽名及漂白假髮後,在同月十日持拐杖冒充死者,在荃灣的兩間銀行成功提走逾六十萬元的死者款項,法官昨判他此兩罪分別監禁三年四個月及一年四個月,與終身監禁的刑期同期執行。

居於鄰村且視死者為世叔伯的李先生,審訊期間每日均到庭,昨日亦到庭聽判,他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李指死者對他人很好,而且相當好客,對他最終卻被殺喪命感到可惜。他又指知道死者早年移民英國經營餐館,退休後獨自返港,子女全留在英國,故在判決後,他已即時將結果致電告知死者子女在港的代表代為通報。

乘快艇偷渡回港犯案

被告吳雅倫在案發前一年多已移居江西南昌,事發時特地由內地桂山島乘快艇偷渡回港犯案,沒有留下出入境紀錄;警方最初亦找不到目擊證人指證他殺人,連兇器亦無法尋獲。主控官開案時,更指被告可能自以為犯下一宗「完美罪案」。

惟案件主管警隊高級女督察劉麗君昨表示,在死者遇害後即時有人企圖用提款卡在櫃員機提走死者款項,警方遂截取該處閉路電視圖片,拿往讓井頭村村民辨認,他們已即時認出提款人就是被告。其後鑑證人員又在兇案現場的雪櫃表面找到被告掌印,就更確定他與案有關。

而與被告在南昌生活的被告內地妻子鄭小女,在事件中亦一度被捕,曾被控協助處理犯罪得益,但經徵詢法律意見後,律政司最終對鄭撤控。

案件編號: HCCC 4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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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鄧路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