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豁免葉劉漏報刑責

【本報訊】新民黨主席兼立會議員葉劉淑儀,早前就漏報約七萬元選舉開支向高院要求豁免刑責。法官昨裁定錯漏無涉及不誠實,加上律政司對其申請保持中立,故批准豁免。葉劉淑儀呈交的選舉開支申報書有三項錯漏,兩項是手民之誤,誤寫日期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成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三項涉漏報一筆於去年十二月支付的選舉網設計開支共七萬五千四百元。她解釋指直到今年六月才收到有關單據,當時已申報。

案件編號:HCMP 14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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