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竊「睇水」16歲女感化
【本報訊】十六歲少女與一名三十六歲男友人往黃埔花園探朋友時,協助另一男子潛入該屋苑單位爆竊,少女並幫忙「睇水」,她較早前在區院認罪,昨被判感化十八個月,至於另外兩名男被告則分別判監十六個月和四十五個月。
十六歲女被告胡卓頤及三十六歲男被告張國威,同承認一協助及教唆他人犯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助男子張元才爆竊黃埔花園一單位。而另一男被告張元才則承認爆竊、偷竊、藏毒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八罪。
辯方求情指,女被告十歲時父母離異,父母為處理離婚事宜而忽略了她,她做出很多反叛行為只為吸引父母注意,她因本案已被還押六個月,並已反省,家人亦緊密起來,母親更辭掉工作每天探望。
法官接納建議判她感化並依循感化官指示驗尿等,及嚴守宵禁令。另外,張國威判囚十六個月,張元才判囚四十五月。
案件編號:DCCC 3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