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姦醉娃囚5年

曾任警員的助理保安男經理在蘭桂坊認識十六歲醉酒少女,送她回家後涉嫌趁機將她強姦一案,陪審團在高院退庭商議一日多後,昨日終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強姦罪成,法官即時重判他入獄五年。法官除嚴斥被告的行為可恥及令人髮指,登堂入室及乘人之危外,亦告誡十六、七歲少女以此案為鑑,指她們可以到蘭桂坊消遣,但要怎樣做則要三思。

被告范家文(三十九歲)被控於去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女事主X的紅磡家中將她強姦。一直獲准保釋的被告昨等候裁決時顯得神情憔悴,且相當緊張不斷咬唇,其數名男女親友亦一直陪伴他。當被告聞悉強姦罪成後即臉如死灰,並且不時望向親友,在場一名男親友則似乎對裁決不滿,輕說「搞×錯」。

法官判刑指,X案發時明顯酒醉至沒有行為能力,對與被告性交的事根本無法表達意願,法官斥責被告行為可恥,他比一臉稚氣的事主年長一倍多,仍乘人之危且登堂入室,行為令人髮指。

法官指他在案中的辯解,顯示他並無悔意,故必須將他判囚以懲。

求情指父患癌餘兩月命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九二至九八年曾任警員,其後自行離職,案發時任助理保安經理,月薪一萬八千元。辯方指被告與父母同住,他除負責交租外每月亦給雙親五千元家用;又指被告的父親患胃癌,只有約兩個月壽命。

案件編號:HCCC 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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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范家文昨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即時入獄。(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