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聽我講:工傷及職業病 補償金額調高

為讓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或其家屬得到更大保障,政府早前建議調高三條與工傷及職業病有關的法例中共十五項補償金額,增幅介乎百分之一點三九至十三點二三,而殯殮費上限則增加一倍。修訂在立法會會期完結前通過了,新的補償金額亦已於七月二十一日生效。

三條有關條例分別是:《僱員補償條例》,為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或患上職業病而受傷的僱員或因而死亡的僱員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向因患上肺塵埃沉着病及/或間皮瘤以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以致死亡人士的家庭成員提供補償;和《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失聰補償條例》),為因受僱從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以致罹患失聰的人士提供補償。

其中,《失聰補償條例》用以計算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的最高補償額最高增加約二十五萬元至二百二十六萬四千元,而《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則最多增加約二十萬元至二百二十六萬四千元。至於《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的殯殮費上限,亦由三萬五千元增至七萬元。新的補償金額詳情已上載於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tc/news/ECO_PMCO_ODCO_Amendment_2012.htm。

按既定的機制,政府每兩年檢討《僱員補償條例》及《肺塵病條例》所規定的補償金額。由是次檢討起,政府亦一併檢討《失聰補償條例》的補償金額。鑑於法定最低工資自二○一一年五月實施後,實質帶動工資和物價上升,勞工處因應此特殊情況,特事特辦,以二○○九年至二○一一年三年的工資和物價變動數據作出是次調整。

今次的修訂已考慮了社會各方面的情況,和聆聽了各界的意見,並對有關條例作出適時的檢討和改善。有關修訂在保障僱員權益及僱主的承擔能力之間取得合理平衡,亦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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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