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尊嚴的憲法

美國又發生大規模槍殺案,有男子進入電影院,向正在看戲的觀眾亂槍掃射,造成最少十二死五十傷的慘劇,連幾個月大的嬰兒都不能幸免。

如此駭人聽聞的槍殺案在美國幾乎是家常便飯,每年總要發生幾次,大多是精神異常的人,或有預謀,或因情緒失控,拿槍見人便射,多少人就此無辜枉死?學者事後忙於從社會、心理、政治等角度分析慘劇成因。其實與其尋章引典,不如簡單問問槍械子彈何來?為甚麼人們可以隨便拿上滿子彈的手槍通街行而不受管制?

美國朋友告訴我,原來美國人藏械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除非修改憲法,否則不能管制。雖然很多國民曾要求政府收緊軍火條例,防止悲劇重演,但由於軍火供應商勢力龐大,阻止修憲,以保障財路,是以軍火氾濫,槍擊事故不絕。

在郵政署工作時,曾要求美國開放郵政市場,讓速遞公司可在美國把信件送進收件人的信箱,被美國官方一口回絕,原來根據美國憲法,所有國內住家的信箱都是國家擁有,除非修憲,否則不能容許非政府郵差把信件放進屬於政府財物的郵箱之內。雖是匪夷所思,仍然成為美國封閉市場的藉口。所謂憲法所限者,無非都是經濟掛帥,但一搬憲法出來,大家就無可奈何,因為不容輕易修改。

這使人想起我們的特區《基本法》,似乎也是鐵鑄石刻,神聖不可侵犯。現在我們遇到不少困難,很多都與《基本法》條文有關,特別是居港權或政改等問題。《基本法》既不能修改,提請人大釋法被認為是踐踏特區自主權,行政手段又往往受到法律挑戰,我們的處境也跟美國人在槍械管制問題上一樣,明知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案何在,卻又不能冒犯憲法尊嚴。我們雖未搞出人命,但對特區的管治仍是重大的阻力。

譚榮邦 前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