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站長同涉詐騙

【本報訊】教唆及協助市民搭「霸王車」,可能惹官非!法律界人士指出,乘客搭巴士是否支付足夠車資,監察他們上車付款的車長責無旁貸。在此宗搭「霸王巴」事件中,因站長充當車長的角色,故如有人無付款搭車,站長便涉嫌令僱主蒙受損失,僱主可追究他詐騙公司。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城巴應徹查事件及正視此類情況,並加強教育及警惕員工。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姓黃車長及姓何站長均可能涉嫌串謀詐騙僱主,而該四名男子無付車資,可能干犯盜竊罪中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最高刑罰可囚十年;或涉犯盜竊罪「不付款而離去」,即明知須為貨品或服務即場付款而不誠實地離開,如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囚三年。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站長容許五人不付款上車,作為「把關人」的站長涉嫌令僱主蒙受損失,一旦僱主決定追究,站長或涉犯詐騙罪。至於休班車長黃先生在網上號召他人搭免費巴士,是否串謀欺騙僱主,黃指出:「喺網上公然咁做,係好無稽做法,一切要等城巴報警調查先知係咪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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