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醉娃保安曾任警員

【本報訊】助理男保安經理在蘭桂坊藉詞接送初相識十六歲醉娃回她家後,涉將她強姦案,控方昨在庭上播放被告第一卷警方會面影帶,被告在影帶中自爆曾任警員;他否認強姦事主,稱當日是事主女友人主動要他幫忙送喝醉事主回家。被告又稱事主友人開門時把鎖匙插在匙孔,並由他拿走;他在安頓事主並送事主友人離開後,一度折返察看事主,但他聲稱從沒脫事主衣服。被告范家文(三十八歲)被控去年四月二十三日在事主X的紅磡家中強姦她。被告在影帶供稱,案發前一天於愉景灣一間服務公司工作至凌晨,之後到蘭桂坊獨自喝了三支酒。他在街頭見到X與其女友人Y,Y要求他協助送x回家。車程中他與Y互相介紹及交換電話號碼,他亦向Y透露自己曾任警員。

案件編號:HCCC 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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