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違紀退休警申索被拒

【本報訊】終審法院○九年在「林少寶案」裁定,警隊禁止被指違紀警員、聘請律師出席紀律聆訊的規定屬於違憲後,有五名被裁定違紀遭迫令提早退休的警察,指警隊違反僱傭合約,入稟提出民事索償,但高院原訟庭昨日裁定,因他們的個案以前已由法庭以司法覆核方式審理過,因此根據「一事不能兩審」原則,現在不能再提申索。法庭因此應律政司要求,將五人的申索剔除。

本案五名原告何建民、黎應安、吳世興、梁福華及胡忠義(除何外、其餘為譯音)在一○及一一年分別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律政司以相同理據申請剔除他們的申索,原訟庭遂將五案合併在兩周前一同審理,延至昨天書面判決。

案件編號:HCMP 381/10, HCA 408,508/10, HCA 429,17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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