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斃案兩渠工夾口供判刑

【本報訊】六十一歲渠務男工馮祥去年六月十七日在暴雨下進入葵涌健全街的沙井工作時,突遇山洪暴發而溺斃;惟死者的兩名男工友事後「夾口供」,向勞工處訛稱已做風險評估才讓死者下井,最終被揭穿。涉案兩名被告黃家興(二十七歲)及黃耀東(三十八歲)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虛報資料等罪,昨日前者被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二萬元,後者則被判監六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五千元。另外,案中的監工范家榮(三十歲)則被揭發意外時並不在場,亦無做好風險評估,范早前已認罪判囚半年及罰款一千元。

案件編號:TWCC 564/12 & TWS 17187-17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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