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港商指警違人權法

【本報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八月訪港期間,澳洲籍女港商蕭敏兒(五十三歲)涉嫌衝擊警方防線欲到李克強下榻酒店外示威,被控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昨日在東區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陳詞時直言:「警方嘅權力唔係佢話有就有,《警隊條例》話有幾多就係幾多!」又指警方對被告的行為,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所保障的人身及表達自由。法庭將於七月二十七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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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蕭敏兒否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