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女友車無牌駕駛 港隊泳手判社服罰款

【本報訊】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林學倫擅取女友座駕揸大膽車,在路上被巡警拘捕。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偷車、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駕駛三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質疑被告並非首次無牌駕駛,否則不會如此熟練,「仲要由九龍城揸到去荔枝角道」,提醒他若發生意外「坐監都彌補唔到」,最終判他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六千元及停牌一年。

案情指,二十歲被告林學倫去年十二月十日駕駛私家車途經荔枝角道時被巡警截查,巡警發現被告無牌駕駛,即場拘捕他,被告警誡下表示擅自駕走其女友私家車。被告女友接受調查時則指,事發時她與家人即將旅遊,遂叫被告將私家車轉交給她的游泳教練,但從無批准被告駕駛。

案件編號:KTCC 3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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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林學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