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園業主上訴失敗

【本報訊】屋宇署於○五年底巡查九龍塘禧福道豪宅新德園,發現該屋苑天台有金屬架或上蓋等僭建物,署方其後向十二名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有關業主在限期過後仍未遵從命令,結果遭屋宇署票控,並於去年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二萬多至七萬多元不等。有關業主不服並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上月裁定有關業主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本案十二名上訴人包括八間公司及四名人士。據判詞指,涉案為新德園其中九項物業,該屋苑兼具獨立屋及分層單位,屋宇署人員發現大部分屋頂天台均有搭建物,但該九項物業則有違規建築,包括違規金屬架及搭建物覆蓋率約佔天台九成面積等。

各上訴人指,清拆令要求業主清拆「天台若干搭建物」的指示不清晰,簽發命令的屋宇署兩名測量師亦對「若干搭建物」理解不同,對業主不公。

高院法官指原審時上訴人沒有爭議清拆令的有效性,亦無遵從清拆令。原審裁判官看過相關僭建物的繪圖、相片及清拆令字眼,認為清拆令描述清晰,高院認為上訴人明白清拆令內容,定罪並無不妥,遂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 7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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