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互租未違法

【本報訊】新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表示,當年與他互租單位的公務員同事,是現任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聲稱兩人是在買樓花時巧遇,沒事先預謀一同買樓再互租,並向對方收取市值租金及有訂立租約,沒有違法或違規,認為自己當年已盡最大能力做到最好,希望各方諒解。

買樓花時碰到曾景文

麥齊光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二十多年前購買北角城市花園單位樓花時碰到曾景文,由於雙方曾修讀同一課程,故早已相識,自然有打招呼,其後發現彼此想法一致,希望買樓投資並有穩定租金來源,認為對方是好租客,故對租彼此單位再申領政府租金津貼。他記得名下單位的首份租約,是以八千元租予曾景文,強調是當時的市值租,但忘記了他租用對方單位繳付的租金或是否「攞盡」租津上限。

有自稱做了三十年公務員的市民致電電台批評麥齊光不正直,令公務員失望,「法律上無錯,但你走法律罅,喺人嘅道德上,你做咗啲嘢自己心中有數!」麥齊光重申,二十多年前港人買樓收租是很普遍、很方便的事,並無違法或違規,他已清楚交代事件,並在徵得曾景文同意下才公開對方姓名,他會衷心接受市民意見,希望公眾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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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