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攻略:行會召集人與平機會主席角色衝突

顧問老師: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陳國康

當上行政會議召集人等於接下封口令?平機會主席林煥光同時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引起社會關注。有人擔心主席從此封口,影響平機會公信力;亦有人認為藉此可將平等聲音帶入會議,直接影響施政。公開批評與內部發聲之間,應如何取捨?

Q:為何同時擔任行會召集人及平機會主席會引起社會關注?

A:行政會議行使集體負責制,成員須支持行政會議及政府決策,並向公眾解說護航。相反,平機會肩負監察政府責任,若有行政會議召集人同時擔任平機會主席,便存在角色衝突,一旦行會決策涉及歧視,召集人不是未能履行集體負責制,便是未能履行平機會主席批評政府的責任。

Q:當行會成員沒有履行集體負責制,對行政會議以至社會利益有何影響?

A:作為政府最核心諮詢組織,如行會成員公開批評會議決定,公眾將質疑行會所下的決定,大大削弱其公信力。同時,此舉亦會損害會議成員間的關係以及信任,未必再直接表達意見,為政府出謀獻策,影響行政會議的運作。

延伸思考

1.現時行會成員以至公職都由政府委任,做法對社會有何利弊?

A:一些具能力的社會精英,未必可經選舉制度發掘出來,行政長官便可透過委任,邀請有識之士出任公職,服務社會。若這些人士往績良好,形象佳,出任相關公職有助提升機構公信力。不過,當行政長官用人不善,便會影響相關機構的運作及公信力。

2. 出任行會成員以及平機會等公職,須具甚麼條件?

A:出任公職人士需具專業知識及能力,同時處事公正,以發揮監察政府角色。另外,行政長官委任相關人士時,需考慮公眾觀感以及與政府的關係,避免令公眾產生政府與有關機構互相包庇的嫌疑。至於行會成員除需具真知灼見外,處事上亦需以整體公眾利益出發。

3. 一旦行會決策涉及成員自身利益,應如何處理?

A:行會成員大多身居要職或兼任多項社會公職,若行會決策涉及自身或所屬機構利益,例如當會議討論應否批地予某公司,而當中有成員為該公司董事,便應自行申報,避免投票,甚至避席,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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