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一歲地盤散工歐陽良炫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在紅磡啟明街唐樓梯間涉嫌強姦一名六十三歲婦人,前日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他強姦罪名不成立,但企圖強姦罪成。法官昨指案情非常嚴重,並認為被告沒有進一步強姦女事主,只因發現對方下體大量出血,非因憐憫她而停手,而事主事後亦需留院四天,故將被告重囚七年半,被告聞判表現平靜。
案件編號:HCCC 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