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生書院告《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涉嫌誹謗大嶼山基督教正生書院,遭校方入稟民事控告,案件昨於高院展開管理會議,與訟雙方透露已準備好正式審訊,聆案官遂指示原告申請排期。雙方預計正審需時十天,到時並會挑選陪審團為案件作判決。

本案原告包括正生書院的辦學團體基督教正生會有限公司、其校監林希聖及校長陳兆焯。被告是《壹週刊》的出版者壹週刊有限公司、以及涉案時該刊總編輯李科儀。原告指《壹週刊》在○九年正生書院申請遷校風波期間,於八月及十二月其中三期雜誌刊登報道,誣指原告挪用公款投資色情事業,沒有善待學生。原告指上述失實報道令外界誤會原告行為不當和管理不善,致其捐款大減。

雙方代表律師昨於案件管理會議稱,已完成所有準備工作,雙方均不會傳召專家證供。聆案官要求雙方商討,把被告記者訪問林希聖的兩小時錄音謄寫成書面謄本,以備審訊之用。

案件編號:HCA 5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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