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新例揭違規零檢控

【本報訊】《食物安全條例》規定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需要登記,並要保存交易紀錄,但條例今年二月生效至今,食物安全中心發現至少九十三宗違規事項,全部只發口頭警告而未有檢控。食安中心稱,下月起將收緊執法策略,向違例商販發出警告信,兩星期不改正即提出檢控,而明年二月起,若有發現個案更會直接提出檢控。

食安中心下周三會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交代《食物安全條例》實施情況,食安中心表示,目前採用風險為本的執法方法,針對售賣刺身、壽司及即食生蠔等高風險食物的店舖作重點巡查對象,由今年二月條例寬限期結束至上月六日期間,食安中心共巡查了五百五十四間食物業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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