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炸死崔世安網民判囚

一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涉嫌四年內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多篇針對特首、局級官員及政府部門的誹謗及恐嚇言論,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脅迫本地機關及人員、公然教唆犯罪、侮辱、恐嚇等十三項罪名成立,判監兩年半,是首宗涉及網上發布誹謗、恐嚇言論被判囚的個案。

恐嚇司警局等部門

被告洪宏亮(四十歲),被控於○七至一○年間,利用家中個人電腦接收其他住宅的無線網絡路由器訊號,利用他人的無線上網系統,在網上討論區散播恐嚇、誹謗、勒索等言論,內容主要針對特首辦、司警局、電信管理局等政府部門,並且聲言炸死特首崔世安及司警局長黃少澤,更在網上二手車拍賣區及色情網站公開時任司警局刑事調查廳長周偉光的手機號碼。

合議庭主席周艷平昨宣判,裁定被告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脅迫本地機關及人員、公然教唆犯罪、誹謗、侮辱等共十三項罪名成立,各罪合併處罰共判處被告入獄兩年半。被告代表律師提出上訴,並向法庭申請被告在上訴判決前可獲非剝奪自由的強制措施。

周艷平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認為被告的犯罪雖對社會安寧及受害人有負面影響,但考慮他在澳門有家庭及工作,不會對社會安寧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決定要求被告交出身份證明文件,每十五天到司警局報到,以及禁止離境等非剝奪自由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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