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女與三十六歲男友人於今年一月到黃埔花園探望朋友時,聲稱突被男友人要求幫手「睇水」,協助其中一名男同黨潛入上址屋苑單位爆竊,少女答允,惟三人最終被捕。少女與兩漢昨在區院認罪,三人還押至本月二十六日判刑。三名被告依次為少女胡卓頤、三十六歲張國威及四十二歲張元才;首及次被告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犯入屋犯法罪;第三被告則承認爆竊、藏毒、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八罪。
案件編號:DCCC 350/12
兩被告張國威(圖)和張元才要還候判。
被告張元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