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地盤散工的「踢拖男」涉嫌於去年五月,在紅磡唐樓梯間強姦一名六十三歲婦人,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陪審團昨經過四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歐陽良炫(四十一歲)強姦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其企圖強姦的交替控罪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酒後亂性而犯案,又指現場燈光昏暗,他誤以為事主只有三十餘歲,並非有意羞辱長者。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日判刑,並表明會以監禁七至八年作量刑基準。
案件編號:HCCC 404/11
被告歐陽良炫將於今日判刑。(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