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藉口私人地政府懶監管

除街道上的「危樹」外,近年不少塌樹意外都發生在私人地方。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以私地為藉口,未有立法監管「私樹」,明顯卸責。法律界人士表示,若塌樹造成傷亡,私人土地的業權持有人須負上法律責任及作出賠償。

在私人地方發生的塌樹意外不絕,如在今年四月,柴灣法國國際學校兩棵約八米高大樹倒塌,部分樹枝跌出馬路。去年五月,跑馬地一棵在私人土地範圍內的七十呎馬尾松老樹,一截長二十呎的樹枝突然墮下,壓中一輛外賣客貨車,司機受傷送院治理。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直斥政府監樹不力:「喺七十年代前訂立嘅地契,並無加入保護樹木條款,業主唔理,政府又話管唔到,啲樹有咩問題都無人知!雖然喺七十年代起,政府在地契加入樹木保育條款和園境條款,但成效不大,應該訂立樹木法,至有阻嚇作用。」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私樹」屬業權持有人所有,若塌樹造成傷亡,受害人可向業主追討賠償:「如果政府有份做樹木勘察或者保養,亦有可能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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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地塌樹不時發生,去年上水一私人屋苑,有一棵南洋杉樹倒塌。(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