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假少得可憐 萬人聯署促增加

【本報訊】本港僱員現時可按《僱傭條例》一年享有十二天法定假期及七至十四天的有薪年假,多名勞工界議員昨於立法會批評,本港僱員的有薪假少得可憐,要求新班子立即改善,其中工黨主席李卓人在發言時違規走出座位,向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遞交一萬個支持增加法定假的市民簽名。勞聯李鳳英表示,雖然現時連續工作滿五年的僱員,能享有二十二天有薪法定假期及年假,但不少以合約形式聘用的僱員,很少會為同一名僱主工作五年或以上,規定形同虛設。

張建宗表示,本港僱員假期數目在十個鄰近地區中,與新加坡並列第五,排名優於泰國、內地、澳門和菲律賓。他又稱,勞工處已委託統計處調查僱員假期情況,預計年底完成數據整理,強調政府有誠意研究增加法定假期,但指在考慮增加假期數目時,會平衡僱員利益和僱主承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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