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爭遺產未判已去世

【本報訊】在深圳開廠生產代糖的隱形富豪林金威,死後留下逾五億元遺產,為他育有一子一女的同居女友卻因欠缺名分無權獲分。她早前以受養人身份入稟要求從遺產中撥款支持其生活,並跟男友前妻所生的子女對簿公堂。惟案件尚未正式開審她已去世,林的前妻子女遂要求法庭剔除案件,法官昨聽畢雙方律師陳詞後押後判決。

無配偶關係非受益人

林金威○六年九月在港去世後留下五億五千七百萬元遺產,包括值二億五千一百萬元的兩間私人公司股份。他七九年結婚,九三年離婚,與前妻育有四名子女。不過他其實由八八年起,已和本案原告陳小雯同居及育有一對子女。林去世前無立遺囑,據法例規定其遺產由他六名子女均分,原告因與他無配偶關係,故不屬遺產受益人。

原告前年指生前受林供養,要求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撥款供養。原告今年五月去世,長房遂申請終止案件,其代表律師陳詞指,人已死還撥款供養無法律基礎,亦違常理;但原告指原告雖死,但其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追討供養費。

案件編號:HCMP 12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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