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熱辣:廣告Apps合約條款 須留意免孭刑責

在即時通訊App上賣廣告已成一門生意。市場上已出現一些專門提供Apps廣告服務的公司,部分更稱可推廣予逾二十萬名市民。不過,法律界人士提醒,客戶光顧這類服務時,應注意合約細則。

記者透過傳單聯絡上一間專賣Apps廣告的公司,接線職員表示其公司會嚴守《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且表示廣告只會每三周傳送一次,避免惹人煩厭。「我哋有限到每類產品有幾多客戶,依家banking(銀行業)好full(爆滿),應該幫唔到新客。」對方亦透露現時零售行業,喜歡在即時通訊App上刊登圖像廣告。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上述客戶與廣告商之間並非僱傭關係,後者按雙方訂定的合約內容提供服務,故即使廣告公司使用任何違法手段賣廣告,亦應由廣告商孭上身。惟黃提醒,市民在聘用相關廣告公司時,應留意合約內容,「入面有列明一切行為要依照香港法例,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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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