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恐怖分子籌資金列刑事罪行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繼續會議,三讀通過《2012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草案》,把為恐怖分子或組織籌集資金列作刑事罪行,但有泛民議員擔心條例會成為警方打壓集會自由的工具。另一方面,人民力量及社民連議員繼續拉布,以拖延討論新政府重組方案,單是處理此草案期間,至少十四次要求響鐘點人數,召集議員返回會議廳。

反恐修訂條例草案以三十一票贊成、無反對、七票棄權通過。民建聯議員劉江華指,防止恐怖分子籌集資金,乃反恐工作的重要一環,擔心若修訂條例草案未能通過,負責打擊清洗黑錢的國際組織會加強對本港的審查,間接影響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不過,泛民的議員擔心若修訂條例草案獲通過,政府日後或會借反恐為名,以達致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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