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多仔母餓死三月B

年僅三十二歲已育有五名孩子的無業母親,眼見幼子出生後三個月只增磅一百六十克,仍不覺兒子太瘦,直至發現兒子無反應始將他送院求治,但男嬰已因營養不良而活活餓死。涉案母親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疏忽照顧兒童罪,女法官謝沈智慧查看男嬰「皮包骨」的照片後怒不可遏,驚嘆「比第三世界的兒童更恐怖」,惟被告仍冷淡地稱覺得男嬰「無問題」,法官質疑她有精神問題,下令將她收押至本月十三日以待索閱精神、心理、背景及被告其他孩子的社會福利署報告才判刑。

被告蘇淑儀,昨承認於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期間,在照顧男嬰陳浩民時,給男嬰飲用稀釋過,僅正常濃度六成的奶水,令男嬰營養不良而死。被告過往並無任何刑事紀錄,辯方律師求情時辯稱,被告只是一時未有察覺浩民情況,當她發現情況有異,已即時帶浩民到診所求醫。律師又透露,被告領綜援維生,因未有為浩民領出世紙,令浩民未能得到綜援保障。

法官謝沈智慧聽罷即質疑,被告身為五子之母,怎可能沒察覺兒子過分消瘦,又指正常嬰兒初生期間,每天應餵奶五至六次,而被告讓浩民飲用稀釋奶水,令浩民每天的食量可能不及正常嬰兒的一半。法官指,若被告沒有足夠金錢,可把兒子交社署接管或讓人收養,而不是把他活活餓死。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住在葵涌區的劏房,與浩民等三名子女同住,被告的陳姓男友每周到被告住所兩至三天。浩民於去年二月八日出生時重二點八五公斤(六點三磅),一直由被告照顧;去年四月十九日,社工造訪被告家,覺得浩民很瘦,被告稱每日餵浩民三至四餐、每次二百毫升的奶,社工叫被告加餐,被告卻稱浩民寧睡覺也不想吃。

心肝脾腎全萎縮

同年五月五日,被告發現浩民沒有反應,帶他求診,浩民當日黃昏轉送瑪嘉烈醫院時已死亡。驗屍報告顯示,浩民死時僅重三點零一公斤(六點六磅),是正常同齡嬰兒重量的一半。浩民的身體雖無近期損傷,但心、肝、脾、腎等器官已全部萎縮,他因沒有足夠食物以致餓死。

警方在被告家搜到奶樽,發現奶樽內的奶水是正常濃度的六成。兒科專家認為被告給浩民的奶水過分稀釋,令浩民長期營養不良致死。被告接受警方問話時卻稱,有每隔四小時餵浩民一次,每次都會用五匙奶粉開奶,並每二至三星期喝畢一罐奶粉。惟警方發現,若依足被告所述分量,每罐奶粉應在十至十二天內喝完。浩民出生三月,未領取出世紙,亦無接受任何身體檢查及疫苗注射。

案件編號: DCC 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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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嬰當日轉送到瑪嘉烈醫院時已死亡。(資料圖片)

被告蘇淑儀昨日認罪後由囚車押走。

男嬰餓死模擬圖
女被告長期用稀釋的奶水餵初生兒子飲,令他持續捱餓,營養不良。

女被告見三個月大兒子無反應,帶他求診,轉送入院惟最終不治,其子死時僅重約三公斤,是正常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