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岳免停牌

【本報訊】○七年富商林建岳超速案,嚴重打擊警方雷射槍偵速的執法公信力。當年林開快車被控原本面臨停牌,但林建岳不認罪,又重金聘請大狀和專家挑戰警方,質疑雷射槍的偵速讀數有誤差,迫使控方尷尬修改控罪,林建岳最終僅被罰款和扣分。案件引起社會嘩然,紛紛怒轟律政司卸責,更質疑法律偏向「有權有勢之人」。

執法公信力大減

林建岳於○七年四月五日在北大嶼山公路駕駛其法拉利名車時,被警方偵測到在一段時速限制為五十公里的路段,以時速一百一十四公里行駛,林被票控超速,更可能因嚴重超速面臨停牌。案件翌年一月開審,林不認罪,又聘請資深大律師和專家質疑雷射槍偵速讀數有誤差,最後控書將時速修訂為七十九公里,即林僅超速二十九公里,林始認罪被判罰四百五十元,毋須停牌。

律政司其後承認事件涉及警員連串「蝦碌」所致,指執勤人員在當日行動及法庭作供時先後三度出錯,令證據遭削弱,故才更改控罪。不過,多名立法會議員炮轟律政司做法離譜、不負責任。

此外,警方於案發後一年內,接獲四百多宗有關雷射槍超速檢控的覆檢,令到雷射槍偵速的執法公信力大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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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岳曾出庭應訊超速駕駛的指控。(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