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柱非法鍊車罰款

【本報訊】前年在菲律賓「8.23」人質慘劇中雙手中槍受傷的陳國柱,與男友人早前在錦田公路各駕駛「蓮花」跑車飆車,期間兩人分別超速和切雙白線,左穿右插近半小時後被交通警截停。兩人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罪,裁判官判刑時直指兩名被告的駕駛態度有問題,只被控不小心駕駛實十分好彩,遂判陳罰款三千五百元,另一被告則罰款五千元。

首被告陳國柱(四十八歲)報稱公司董事,承認不小心駕駛及使用一輛非在可使用狀態的車輛兩罪,控罪指他在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清晨,在錦田公路至沙田角道之間的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而該車的擋風玻璃右下角破裂。次被告溫晁生(四十一歲)報稱商人,承認在同日同地不小心駕駛、在車前加裝可能引致人受傷的鈎,及未經准許改動玻璃窗門,即在兩側前車門玻璃窗貼着隔熱膜並減低其透光能力等共三罪。

案件編號︰TMCC 19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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