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拖」男涉梯間姦六旬婦

【本報訊】六十三歲婦人去年到友人家談天至凌晨,離開時在梯間遇上一名「踢拖男」,並遭對方涉嫌推倒在地上強姦,男子其後離開,現場卻遺下一對膠拖,婦人報警。同時間一名赤腳漢回家時因破壞大堂管理處物件而驚動了警方,警方調查發現,赤腳漢與該宗強姦案有關將他拘捕。被告昨於高院否認一項強姦罪,控方傳召女事主出庭作供,當她說及案發經過時,更一時激動落淚。

任建築工人的被告歐陽良炫(四十一歲),被控於去年五月二十七日在紅磡啟明街唐樓梯間強姦當時六十三歲的事主X。外表只像四十多歲的X作供稱,她育有四名三十五至四十歲的子女,已離婚十三年,於○九年退休。案發前一晚她到涉案大廈探朋友,喝啤酒至凌晨十二時離開,當時喝了五罐啤酒但沒有醉意。她從單位行樓梯至二樓時,迎面見到穿短褲及膠拖的被告上樓,被告突單手推她肩膀把她推倒在地「揸」她胸部。

她曾喝止被告,但對方沒有理會,單手扼其頸項及掩其口鼻,及後騎在她身上脫去她的牛仔褲及內褲。她曾極力反抗及抓傷對方,對方以手指「挖」她下體,「我當時唔係享受,只希望可以掙脫,點知道挖咗幾耐!」她當時感覺暈眩及呼吸困難,不知道被告有否脫褲,亦不知被告何時離開。X其後發現下體出血,曾一邊離開一邊致電友人,但因怕家人知道故難以啟齒,亦不記得最終由誰報警。

據控方稱被告於案發現場遺下膠拖鞋,當他返回居所時,疑因大廈保安不開門,遂破壞管理處物件,因而驚動警方到場。

案件編號:HCCC 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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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良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