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古今:民主政治法治先行

希臘、埃及和法國這幾日都在辦全國性選舉,埃及傳出選務有舞弊,再加上有關憲制上的爭議,國會剛被解散,甚至憲法本身亦未有定案,種種難題,不管誰勝出,情況都將十分混亂,尚且不提兩位候選人各自的極端背景所可能帶來的衝擊。

民主政治講求以民意為依歸,搞選舉是必要乃至是唯一的方法,但還必須有法治的基礎,否則,選舉欠缺正當性,反會製造出更多的問題;所謂法治的基礎當然又涵蓋先決的憲制框架。而這些條件的存在都不能只是有名無實,法律除須訂得公平、為社會大眾所認同及接受之外,因「徒法無以自行」,更需要大家、包括政府和民眾都有守法的精神和習慣。因此有論述認為法治應先行於民主,以及有民主不可無法治、而法治卻可無民主的說法。埃及的情形,充分反映出這些問題的互聯性。

回頭看香港的情況,法治是有基礎但不完備,例如雙普選的運作規則尚未定案,香港的民主似還欠些東風。論及民主政治的前景,作為「一國兩制」下之一員,香港必不能完全獨善其身。和中央的關係會否激出負面的火花,退而損及香港的民主事業?抑或可形成正面的互動,令香港民主不但大步邁前,更進而向內地投射樣辦效應?

只要香港的民主搞得好,內地因素應更有可能朝有利的方向發展,港之前途亦更可能獲得保障。

盧卡爾 美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