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收食肆折扣保釋

【本報訊】被外界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捲入非法收受火鍋店老闆提供折扣優惠事件,去年十一月遭廉政公署拘捕後,昨在東區法院提堂,黃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十六日預審,期間他續准以二萬元保釋外出。控罪指被告涉去年六月十日至八月八日期間接受銅鑼灣火鍋店「辰田食棧」兩名董事提供的折扣優惠,未有向上司申報,而被告獲悉該火鍋店無牌賣酒時,沒有採取行動;該火鍋店一名董事遞交酒牌申請時,他亦沒有提出反對。

被告黃冠豪,五十歲,昨穿筆挺西裝到庭,否認控罪後,黃「無厘頭」向裁判官提出,他只有周一有空,希望裁判官批准他逢周一到警署報到。裁判官兩次向被告解釋,廉署並無要求法庭下令他保釋期間要到警署報到,黃才恍然大悟簽署保釋文件離開。控方指將傳召二十名證人,預計審訊六天。

案件編號:ESCC 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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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冠豪昨身穿筆挺西裝到庭,暫未聘請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