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示威大晒
香港早被封為示威之都,每逢周末假日,都會有人舉行遊行示威,或三五成群,或盈千累萬,拉着橫額,拿着標語,磨拳擦掌,高呼口號,由公園或球場出發,到達目的地便一輪大喊,遞交請願書,例牌菜式做齊便散隊離開。市民見怪不怪,見到遊行隊伍便馬上繞路而行,也就相安無事,成為香港式生活部分。
近年示威遊行活動愈搞愈激,抬棺材、塗肖像已是小兒科,甚麼打小人、燒紙人等等迷信、黑心、惡毒的招數盡出,衝離警戒線,不按警方指示,示威完畢拒絕離開,霸佔公共地方或政府建築物,暴力指數升級,胡椒噴霧常用,通常以警民衝突收場,正常示威活動成為暴力前奏,開始受到市民厭惡。
遊行示威是民主社會一種正常活動,很多時也只是一場「騷」,即使韓農和法國學生那看起來非常暴力的場面,通常示威者與警方早有默契,何時進何時退早有安排,不會發生太大的亂子。警方最擔心的是野貓式的行動,個體遊行者不受組織團體管控,各自為政,麻煩往往自此而起。
以前示威對象主要是政府,故政府總部和立法會門外都設有示威區;最近示威對象漸漸轉移到中聯辦。中聯辦根本不歡迎任何形式的示威活動,當然不會考慮在門前設置示威區,但最近也得順從民意容許示威者在門前聚集,而示威分子得寸進尺,認為門前花槽阻礙示威活動,竟要求把它拆除!
偶然經過中聯辦門外,見到附近環境惡劣,那政治花槽是附近唯一一塊休憩用地,示威者仍不放過,強求移磡就船,為方便偶爾的示威活動,侵犯當區居民權益和日常社區設施。難道真是示威大晒?社會活動者行動之餘,也必須尊重別人的權利和感受,方能體現真正民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