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小販涉呃友建屋費

【本報訊】任職小販的女子涉嫌向朋友訛稱可協助對方租用錦上路一幅空置土地,並可在空地上建屋轉售,騙得朋友付出四十六萬多元建屋費。女小販事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昨在屯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七月五日再訊。被告獲准以一千元保釋外出。

被告高淑芬,三十三歲,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控罪指她在一○年九月至一一年三月間,訛稱錦上路四排石村一幅土地的地主同意將上址租予女事主陳慧靈,圖騙取陳的四十六萬四千五百元現金。據悉,女被告亦居住在四排石村,與該空地的擁有者相識,但地主從沒授權她出租或處理建屋的手續,亦從不知道空地會被用作建屋出售,直至某天路經上址,發現空地上無故有建築物而揭發本案。

案件編號:TMCC 18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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