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期載客的士司機囚兩年

【本報訊】中年的士司機被罰停牌期間,竟租用報失的士繼續開工,去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六時接載美籍華婦往機場途中,遇交通巡警截查,司機拒絕停車,並載着乘客駕車掉頭亡命狂飆,車速最高達一百五十公里。警員從後追截,的士與警車由東涌追逐至大圍,路程達四十公里,期間兩名鐵騎巡警先後墮車受傷,司機最終被捕,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停牌期間危險駕駛等罪成立。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罔顧他人安全,行為令的士業界蒙羞,將他判囚兩年,停牌四年。

被告吳榮權(五十五歲)被裁定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等四罪成立。法官判刑指,被告犯案時除了是停牌期間駕駛外,並正接載乘客,當時以高速飆車,完全漠視他人安全,最高車速達一百五十公里,同時乘客欲往機場,事件令其行程延誤,而沒有生命財物的損失,實屬不幸之中的大幸。

辯方指被告於案發前四個月即去年六月因危險駕駛罪,判囚四周及停牌半年;他出獄後租用涉案的士時不知是賊車,一段時間後才發現,要求取回按金五千元被拒,才續駕的士維生。

案件編號:DCCC 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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