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洲建焚化爐官准覆核

【本報訊】環境局局長邱騰華提出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計劃再度受挫,四名長洲及大嶼山居民分別興訟,指環保署既是該項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環評報告)的申請人,又同時是環評報告的審批人,違反了自己不應審批自己的法律原則,加上該份環評報告不合規定,要求高院推翻環評報告。法官聽取了居民及環保署雙方律師陳詞後,決定受理居民的司法覆核申請,將案排期於十一月十四日進行三天聆訊。

四名申請人包括長洲街坊會主席郭卓堅、居於大嶼山東涌的「本土行動」成員何來、離島旅遊協進會主席梁翰偉及長洲居民冼志文,他們都已獲批法律援助或正申請法援,分別由三間律師行和兩名大律師代表。由於他們的論據相同,法官為免浪費公帑,在准許他們的司法覆核後,選了梁翰偉的案件進行聆訊,其他三宗案件則暫時擱置。立法會於今年四月已拒絕為該項工程撥款,高院昨日的決定令該項計劃再觸礁。

未解釋選址必要性

申請人的律師表示,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工程是一個跨部門工程,有多個部門可為工程申請環評報告,但申請人偏偏是負責審批環評報告的環保署,這種做法有違法律原則和法律程序。另外,環評報告未符合技術備忘錄及申請研究概要兩份法律文件的規定,未有解釋為何必須要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也未有交代其他廢物處置方法為何不實際可行和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28, 46, 49 & 65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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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長洲及大嶼山居民分別興訟,要求推翻環保署的環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