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灰白:程序與公義
媒體報道政客和市民對曾特首貪婪行為憤怒譴責。雖說這是曾先生自作自受,與人無尤,然而傳媒愈罵愈激、政客愈出位愈過癮之際,社會上對此事幾乎達到歇斯底里的狀態,有人甚至用到「天理難容」之類的言語,可見輿論的影響力。
群眾心理極為容易受到掀動,一發可能難以收拾。公審、批鬥、扣帽子、跪玻璃,這些可怕的場景未必人人願意再次見到,因此,一個文明合理的社會,必須具有完善的法規程序,保障個人權利,不能因為一時火遮眼,便對當事人無情鞭撻,發洩群眾感情,忘卻程序公義。
曾先生所涉案情大致有二:一是貪圖小利,濫用公帑;二是官商勾結,舞弊營私。對於前者,曾先生不認不認還須認,真假好歹也已經向市民致歉。現行規例確是管不了他,外訪住宿超越合理水平如何處理是一回事,接受富商款待有無涉及貪污行徑則已是第二案情範疇,牽涉刑事成分,不宜混為一談。廉署既已接受舉報,立案調查,大家應該讓廉署客觀公平處理,切忌妄施群眾壓力。
曾先生現在所受懲處是否嚴重,見仁見智。個人形象損壞,家庭名譽蒙污,一生基業毀於一旦,遭受市民同聲唾罵;日後所擔負無形枷鎖的沉重,自九重天跌落谷底的痛楚,也絕非一般人可能想像;有人更認為以曾先生今時形象,卸任後將會無家可歸,難以再在港人社會立足。相比之下,罰不罰他的薪俸,革不革他的職位,相對而言已是無關重要。
除非有太上皇的聖旨,否則立法會成功彈劾曾先生的可能性不高。至於他是否能夠支撐下去,完成任期,應是他個人的選擇。這漫長的三個多星期,即使如何龜縮,也絕不好過,就讓他好自為之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