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話:維護應有權力
昨天我講到,若有需要,特首完全有責任和中聯辦商量所有香港事務,因為根據《基本法》規定,特首是向中央負責的,人事任命也是中央的直接權力;而中聯辦是中央派駐香港的機構,是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擁有該等權力。如果大家認為我對《基本法》的理解有問題,請提出來,最終可以由人大釋法來搞清楚,這是香港憲制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項目。
昨天在一張左派報紙上看到有位叫「谷風」的作者,講了同樣的問題,但其文章的出發點和我不同,他指出,反對派為阻止新一屆政府架構重組,無所不用其極,最近又開始散播「中聯辦插手」說,將矛頭指向中聯辦,並以此來打擊新政府。但中聯辦擁有的憲制地位,卻不是他們所能抹殺的。
其實這位作者是完全同意我過去的講法,而他講的也是完全正確的。不過,他是罵反對派,而我是批評特區和中央政府沒有理直氣壯地和香港人講清楚這個憲制上的重要原則。
每一次有人提出中聯辦干預香港事務,兩個政府都會側側膊。當有人公開質問羅范椒芬、候任特首辦時,大家都避免直接回答。我覺得,現在的問題不是香港有人不想中央在香港行使中央應有的權力,而是特首、特區政府以及中央政府都沒有魄力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力,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