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主管超速傷人判監
【本報訊】地盤主管在大嶼山港鐵欣澳站對開路段超速駕駛,撞到一輛平治房車,導致兩車共九人受傷,其中兩人重傷,涉案主管昨在區院被裁定危險駕駛致令他人嚴重受傷罪成。法官指被告在時速五十公里路面上以八十至九十公里時速行駛,又無留意路面情況而釀成意外,判他入獄三年及停牌四十個月,並下令他須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四十七歲被告陳志超被控去年四月十六日,在大嶼山欣澳道雅達停車場出入口附近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導致印度裔的Soni Navin Arjun(三十六歲)和港人丘兆輝(二十六歲)身體受嚴重傷害。印度裔事主至今仍未完全康復,他早前作證時曾稱過往六年一直有參加馬拉松,現已無法再跑步。
案件編號:DCCC 1148/11
被告當日所駕七人車在肇事後車頭損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