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翁涉姦失明按摩女

曾離婚的天生失明婦為自食其力,修讀按摩課程後,經志願機構介紹到一間足浴店工作,惟上工三日便疑遭女僱主的七十四歲前夫藉詞帶她參觀店舖時,於閣樓涉嫌將她強姦,失明婦最終報警求助,警方拘捕女僱主的前夫,並在女事主的一條內褲上發現他的精液。被告昨於高院否認一項強姦罪,女事主出庭作供時數度激動落淚。

被告林傳孝被控於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在深水埗一間足浴店內強姦女事主(三十四歲),被告因聽覺有問題,需借用法庭的助聽器。

現靠綜援維生的事主由社工陪伴到庭作供,事主表示,於八九年由內地來港,並於九九年與一名失明男子結婚,育有四名子女,○四年離婚後,她仍與前夫同住,直至最近前夫過身。事主亦曾在○五年與一名內地漢再婚但在今年離婚。

內褲染有被告精液

事主稱經失明人士協進會介紹到涉案足浴店任按摩師,被告則是女僱主已離婚十多年的前夫,被告會在該店工作,協助盲人按摩師前往乘車。案發當日下午,店內只剩下事主與被告,被告聲稱要帶事主參觀店舖並鎖上大門,之後帶她到閣樓後着她睡在按摩床上,事主當時已料到被告要與她性交。

事主指因不熟環境且明白掙扎亦無用,故沒有反抗任由被告脫去褲子與她性交。事主感到被告的陽具插入並於數秒後射精。期間被告曾對事主說:「唔好講出去,否則我唔會帶你去搭車!」

被告其後要事主自行清潔,事主因找不到紙巾故沒有清潔便穿褲,內褲亦因此染有被告的精液。事主其後如常工作,但回家後覺污糟,遂洗澡及洗衣服,又把事件告知同住前夫,前夫勸她報警,但她擔心不能再在按摩行業立足而拒絕。

事主翌日上班將事件告知男同事,並聽對方勸喻向女僱主投訴,女僱主找來被告與事主對質,但被告否認事件;事主最終決定不上班,並於十一月五日經社工力勸後報警。被告於同日被捕,在警誡下否認事件,並稱曾經聽到公司職員指事主曾提議給一名男按摩師一百元與她發生一夜情。

案件編號:HCCC 392/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

被告林傳孝(左)昨日拄杖由親人陪同到庭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