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賄賂上司判社服

【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女保安員陳麗有(五十三歲)為求升職,在一○年八月至一一年二月的半年內,向其男上司丁米高(五十歲)借出共三十八萬多元;及後她因升職不果,又收不到對方還款,遂向廉署舉報上司,反而自惹官非先被檢控。

陳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提供利益罪,昨獲輕判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丁米高則早前已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被判囚八個月。

裁判官指考慮到陳協助法庭告發前上司,所以作出輕判。

案件編號︰KCCC 5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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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麗有